服务热线 400-678-0578
720度景区虚拟展示

点击欣赏>>

红河谷景区票价公示

更多详细>>

通知公告

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 / 景区动态/通知公告/ 列表

陕西省红河谷森林公园关于宠物犬入园管理暂行规定

时间:2019-07-29 16:42:05

为了加强旅游管理,维护公共秩序,保障游客人身安全,保护景区环境卫生。根据《陕西省养犬条例》、《养犬管理规定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红河谷景区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:
       一、体重在5公斤以下,肩高不超过25厘米,体长不超过50厘米的健康小型宠物犬可随游客进入景区。携带者必须遵守景区规定,爱护环境卫生,看管好宠物犬类,以防丢失。如有丢失,景区概不负责。

二、体重在5公斤以上,肩高超过30厘米,体长超过60厘米的中、大型宠物犬不得随游客进入景区,请游客自行妥善保管。

三、以上规定中的宠物犬不限定品种,普通宠物犬种和名贵宠物犬种均适用本规定。凡违反上述规定以及不听劝阻的,交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。

四、游客严禁携带患有狂犬病或者其它严重传染病的犬类入园,一经发现,上报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立即捕杀,并将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
五、该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,最终解释权归陕西省红河谷森林公园所有。 



陕西省红河谷森林公园      

20197月27日